老人入住须知
一、新入住老人必须有指定的医院体检,提供身体证明,患有精神病,传染病恕不接受寄养。
二、老人住养期间须签订协议,办理登记手续,按分配房间、床位住宿,不能随意更换和转让,也不得随意留置亲朋好友住宿。
三、委托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交纳入住费用,每月1-5日交纳当月服务费用。现金、支票均可结算。
四、住养期间,老人生病除情况紧急,来不及通知家属,中心可代办理请医送医事宜,再电告亲属子女,老人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老人亲属另行支付。
五、住养老人住院期间,病情严重或状态不佳,双方协商调整护理等级。
六、住养老人离开住宿部或家人接回居住,须向分管服务人员请假,不要卧床吸烟,不要在住宿部内用电器煮饭,需要时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。
七、住养老人离开住宿部或家人接回居住,如未办理退养手续,费用继续交纳。
八、爱护公共财产、节约水电,做到随手关水,关灯,房内和床上设备用品不要擅自移动,损坏物品照价赔偿。
九、维护公共秩序,不要在声喧哗,禁忌吵闹,注意公共卫生,吐痰入盂,烟头、果皮等物不要随地乱扔。
十、 老人之间互相关心,团结友爱,参加公寓组织有关活动。
十一、有意见随时向服务人员反映,欢迎老人中心提出批评建议,以便提高服务质量。
十二、老人外出,发生任何事故与中心无关,责任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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